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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286

一、海南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为国家层面的基本法律,该法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海南省在制定相关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时,需遵循该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是海南省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而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它提出了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为海南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行动指南。


建筑垃圾减量化 

二、海南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点任务

1. 严格落实源头减量:

(1)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

(2)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作为一项评审因素纳入招标文件,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3)推广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2. 大力推行分类处理:

(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2)鼓励市县建立土石方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努力实现供需平衡。

(3)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程参与拆除工作,协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

3. 坚持完善处置核准:

(1)各市县审批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建筑垃圾核准工作。

(2)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

4. 依法严格运输监管:

(1)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

(2)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

5. 加快推进设施建设:

(1)合理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处置场与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

(2)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

 

三、海南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措施

1.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2. 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模式。

3. 加强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4. 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对建筑垃圾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严惩违规行为。

5. 推动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6. 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曝光。

 

海南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中,将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实现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目标,为建设美丽新海南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