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科技成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该法为海南省科技成果提供了总体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明确了科学技术进步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海南省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1) 准备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一份即可。
2. 技术评价证明:
应用技术成果:需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基础理论成果:需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软科学研究成果:需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3. 电子文档:CGSBQY.ARJ压缩文件,包含已输入的数据。
三、海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 登记程序
1. 登录系统:项目负责人使用所属二级单位的分配账号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
2. 录入信息:点击“成果信息录入”,依序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电子版附件材料。
3. 完整性检查:保存后点击“完整性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4. 填写公告:依照示例内容格式填写“科技成果公告”,并及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5. 审核登记:成果登记信息审核无误后将提交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核登记。
四、海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常见问题
Q1、登记时限要求是什么?
A1、必须登记的科技成果在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后6个月内要进行登记,逾期不予登记。
鼓励登记的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产生后12个月内要进行登记,逾期不予登记。
Q2、科技成果登记需要的主要证书有哪些?
A2、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软件著作证书、专利证书等。这些证书可以有效保障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并便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商业化运营。
Q3、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3、科技成果登记表
技术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等)
研制报告
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用户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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