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资质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4-27 浏览次数:584

施工单位资质分为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及劳务分包资质,总承包资质分为特、一、二、三级总承包资质。总承包资质是指企业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具备承接总包项目的资格和条件。那么,总承包资质有哪些呢?工程总承包资质序列一共有12项,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总承包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包括房屋、构筑物、建筑物的施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包括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施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包括铁路、站场、桥梁、隧道、信号、电力等施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航标、灯塔等施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包括大坝、水电站、泵站、水闸等施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主要用于电力工程的建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适用于矿山、采石场等矿业工程的建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主要用于冶金行业工程的建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涉及石油化工工程的建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用于通信网络工程的建设,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适用于各类机电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