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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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781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办理条件:
一.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港口经营许可(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1、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3、经营管理机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登记
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
10、港作船舶相关证明材料
11、检验合格证
12、港作船舶一览表
13、应急设施、设备清单
14、从业资格证书
15、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16、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
17、《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18、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泊位)表
19、码头栈桥输送管道一览表
20、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过驳锚地表
2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罐表
2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仓库表
2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堆场表
24、罐区(仓库、堆场)总平面布置图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