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证书; 2.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设备在本地区内(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电梯)
1、居民身份证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数据表
3、营业执照
4、定期检验证明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审批服务表
6、监督检验证明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