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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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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是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等调理法规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的项目。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三、办理证件需要的材料。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
6、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7、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9、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0、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11、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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