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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774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保税物流中心经营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保税物流中心经营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出口货物;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外商暂存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审批层级和部门:直属海关
(一)、保税物流中心(A、B型)设立审批(首次)
1、保税物流中心(A、B型)申请书
2、物流中心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2)、保税仓库设立
1、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
2、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3、维修协议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