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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08 浏览次数:1200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食品生产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食品生产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香辛料酱(泥);豆制品;酥质糖果;饺子用小麦粉;酱卤肉制品;婴幼儿颗粒鱼泥;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腐乳;冷冻预制调理肉类;夹心(注心)类;全麦粉;面条用小麦粉;果肉型果冻;鸡蛋黄粉;糖浆皮类;白牡丹茶;白茶;炼乳;猪油;绵白糖;干制食用菌;竹笋罐头;方便粉丝;稷米粉;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印模糕类;黑茶;幼儿配方乳粉;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冰糖;火锅底料;醪糟;牛肉罐头;果汁等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批层级和部门:主管海关、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4. 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5. 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工艺流程图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
6. 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7.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8. 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
9. 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2)、进出口备案申请流程
1、外经委备案
2、海外备案
3、外汇登记
4、检验检疫备案
5、电子口岸登记
6、出口退税登记
(3)、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工艺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授权委托书
1、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