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升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升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升放系留气球;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主管部门:中国气象局 批层级和部门:省、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人机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或者产品说明等相关材料;
(4)无人机驾驶员的执照及资格证明;
(5)民航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海南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4.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四、海南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在取得经营所需的设备和人员资格后,向所在地的城市固定场所航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办公室将书面申请转发给设区的城市民航局进行审核,并负责对企业和个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3)申请企业或个人按照民航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和研修,通过验收后,民航部门颁发无人飞机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4)申请企业或个人经过民航部门审核后,即可以合法、正常地开展无人机相关经营活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