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图书出版单位设立初审代办

海南图书出版单位设立初审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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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海南图书出版单位设立初审代办

发布日期:2023-04-24 浏览次数: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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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图书出版单位设立初审


、图书出版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图书出版;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图书出版选题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图书出版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图书出版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四、办理图书出版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2、新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供设立事业单位批准文件;已设立出版单位增加图书出版权的,须提供已有出版许可证及法人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

6、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

7、主办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

8、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9、主办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10、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


五、图书出版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条件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三、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 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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