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审批、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船舶、海洋构筑物、钢结构、环保、能源、化工冶金高端装备及其配套设施、特种设备、非标设备、工程机械、机电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安装、维修维护、租赁及咨询服务;吊装、装卸服务;建筑基础工程及建筑配套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安装、维修维护、租赁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劳务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流服务;物料输送设备、港口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以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5号公布,2018年3月19日修正)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三、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四、办理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表二
2、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
3、关于拆除闲置XX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请示
五、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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