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许可项目:免税商品销售;烟草专卖品批发;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0项: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实施机关: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财外字〔2000〕1号)第四条“国家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垄断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国家有关免税销售业务的政策,报国务院审批”;第九条“设立出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免税店和外交人员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从严掌握审批,各地海关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审批”;第十条“开办市内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429号)第五条:国家统筹安排海南离岛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离岛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送财政部会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四、办理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企业章程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验资报告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免税品经销资质证明
设立免税店或变更免税店相关内容的书面申请
五、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符合申请人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符合政策规定等。
2、选址符合布局规划及相关要求。
3、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和各项税费,无不良记录构。
4、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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