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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7 浏览次数:493
电话/微信:19943344499危险物品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所需条件材料时间价格费用,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办理危险物品收集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报批的申请文件(单位文件)
2、海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营业执照
4、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5、环评批复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危险废物的去向、用途、接收单位的资质情况
二、危险物品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三、危险物品收集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危险物品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危险物品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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