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设立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2、医疗机构平面布局图
3、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
4、《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三、办理办理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核查哪些科目?
1、核查营业场所产权、租赁合同、面积(不少于40平方);
2、核查是否按照科室设置配备从业人员(每个科室至少1名执业医师和1名持证护士);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从业履历,社保情况。
3、核查设备,是否根据科室配置相应的医疗设备,购买合同与发票。
四、办理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需时间周期:20个工作日
五、委托代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需费用:微信沟通
六、受托经办人联系电话:高先生 199433444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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