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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0 浏览次数:656
电话/微信:199433444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有一定的数量(一般不少于3名)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人员。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2、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
5、营业执照
6、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案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营业执照
2、章程
3、人员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3人)
4、人员身份证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空表)
6、租房合同及房东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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