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筹划、一站式服务
一、办理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龙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变更)申请承诺书
2、成立申请书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5、开办资金的资信证明及承诺书
6、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承诺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
1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13、发起单位(合法证照复印件1份)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表
14、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花名册
1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6、成立会议纪要
17、民办非企业章程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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