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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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6 浏览次数:517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办理条件:
由省外流入辖区的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流动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1、《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
3、身份证(本省无需提交,省外需提交)
4、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或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缴费证明
6、教师资格证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近期彩色免冠照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