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公安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证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和资历有效证件
3.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
4. 办公场所工作设施证明材料
5. 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材料
6. 交通工具工作设备证明材料
7.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