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应当办理商事登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取得营运证。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运车辆:
1. 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中级以上,其中高一级以上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八年,中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六年;
2. 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
4. 车辆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标准;
5. 客运车辆数量在三十辆以上且客位三百个以上;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固定办公场所;
(四)有符合规定的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批准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应当具备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受理条件
《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应当办理商事登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取得营运证。 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运车辆:
1. 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中级以上,其中高一级以上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八年,中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六年;
2. 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的相关规定;
4. 车辆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5. 客运车辆数量在三十辆以上且客位三百个以上;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固定办公场所;
(四)有符合规定的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经批准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应当具备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经营管理的通知 》(琼道运发〔2018〕322号 )1. 旅游客运市场准入相关工作2. 申请人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符合《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 已具有全省旅游客运或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只需向省道路运输局申请重新核发证件。
三、办理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申请表》
(二) 经办人的委托书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四)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五)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员和动态监控专职监控人员的承诺书
(六) 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七) 可行性报告
(八) 《道路旅游客运线路经营申请表》
(九)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十) 停车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办理流程
(一)咨询与洽谈:客户与代办理机构进行初步咨询,了解办理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办理周期及费用等;代办理机构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报价。
(二)签订协议:双方就服务内容、费用、周期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代办服务协议。
(三)资料准备:客户按照代办理机构的要求,准备并提交办理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材料审核与提交:代办理机构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通过后,代办理机构将资料提交至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海口市、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五)审批与领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批通过后,代办理机构协助客户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车辆营运证等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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