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二项: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办理
二、受理条件
无
三、办理材料
1.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线路图和时间说明文档
2. 道路运输证
3.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4.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书(无格式要求)
5.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检查表
6. 槽罐、容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 身份证
9. 机动车行驶证
10. 危险化学品进口或出口登记证
11. 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从业(上岗)资格证》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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