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旅市发〔2018〕21号):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管理政策予以审批。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7〕57号)
二、受理条件
应当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
(三)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四)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 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三、办理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
2.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或《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3. 歌舞娱乐场所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
4.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或拟设游戏游艺设备相关文字、图片材料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设备安放平面图
5.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
6.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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