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 **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2.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3.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1. 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2.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3.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2.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
2. 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三、办理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公司章程、合同
3.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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