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
二、受理条件
从事动物饲养场地的法人
三、办理材料
1. 设施设备清单
2. 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 场所地理位置图
4.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5. 《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7. 技术人员聘用证明
8. 场人员花名册
9. 管理制度文本
10. 场人员健康证明
11. 环境影响登记表
12. 乡村兽医相关专业学历证明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4. 营业执照
15. 授权委托书
16. 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证件资质办理、高端财税、税务筹划、税审报告
为您解决各种疑难财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