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海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
二、受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者
三、办理材料
1. 种畜禽经营许可申请表
2.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证明)
3. 申请报告
4.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 工作人员资历证书
7. 申请企业生产场所财产和设备清单
8. 种系谱
9. 管理制度
10. 土地租赁合同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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