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南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
二、受理条件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三、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诊疗服务制度
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益丰达)
4.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报审批服务表
5. 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6. 员工劳动合同
7.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8.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9. 设施设备清单
10. 执业兽医资格证明
11.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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