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海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
二、受理条件
自然人(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
三、办理材料
1. 土字25号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
2. 海口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3.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4. 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
5. 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6.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 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8. 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9.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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