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五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二、受理条件
要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
三、办理材料
申请书(无格式要求)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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