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海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电梯)办理
二、受理条件
1. 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证书;
2.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设备在本地区内(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办理材料
1. 监督检验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营业执照
4.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数据表
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审批服务表
6. 定期检验证明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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