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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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1 浏览次数:780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依据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车用气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二、办理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车用气瓶):1.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证书; 2.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部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车用气瓶)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 自然人身份证明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审批服务表
3. 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 主体资格证明
5. 行驶证
6. 登记信息栏
7.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8. 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明
9.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数据表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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