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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0 浏览次数:692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依据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非承诺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非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内容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符合《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施工许可条件。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以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 以下情形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原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办理: 1.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诚信等级为D级、列入黑名单的。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非承诺制审批)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无需提供)
5. 施工合同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8. 未报先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单
9. 安全施工措施完成情况自查表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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