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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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0 浏览次数: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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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行政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行政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通过当面提交、信函、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备案。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部门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行政备案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 职工花名册
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行政备案表
3. 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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