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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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次数:1145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依据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款**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达到许可条件的。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部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工艺设备布局图
3.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 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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