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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19 浏览次数: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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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条件
教育收费审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新申请: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 第三条第五款: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二十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3、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 第四条**款: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价综合〔2018〕77号) 第6项第2小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办理条件:
自然人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教育收费审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新申请办理
三、审批部门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教育收费审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新申请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历教育收费申报审批服务表
2、申请单位(人)签章的申请书(无格式要求)
3、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学校的批复
4、提供收费成本构成及测算材料说明;提供办学成本构成的有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无格式要求)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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