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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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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8-18 浏览次数: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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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一:办理条件:

    自然人(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办理

 

海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办理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土字25号附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
2、海口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3、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4、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
5、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8、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9、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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