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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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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发布日期:2021-08-09 浏览次数:833

电话/微信:1994334449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合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

 

海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承诺书
2、公司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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