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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6 浏览次数:745
电话/微信:19943344499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 第四十八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第四十九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第五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2004年9月1日) 第十五条 应当修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应当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建筑工程实际造价确定。
一、办理条件:
办结完成“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审批”的项目。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建设单位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明细表》
2、《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无格式要求)
3、符合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材料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可行性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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