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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次数:630
电话/微信:19943344499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三(二)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 2.《政府投资条例》(2019国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3.《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第九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其中,总投资在限额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或已颁布有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的,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3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及概算1个环节审批。”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琼府〔2017〕21号)“(十三)列入国家有关规划、以及海南省和各市县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3次审批手续,合并为一次初步设计和概算或项实施方案审批。”
一、办理条件:
自然人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文本
2、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请示文件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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