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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797
电话/微信:19943344499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一、办理条件:
符合城乡规划法及省市城乡规划规定条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本省无需提交,省外需提交)
3、身份证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6、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 案文件
7、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 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 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 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8、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9、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 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 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 请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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