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受理条件
(一)申报人资格:自然人(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
(二)合法经营:申请人需已经合法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需要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其他涉及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设施等重大变更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变更。
(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六)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七)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八)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三、办理材料
(一)变更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 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申请文件(单位文件)
(四)海口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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