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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能免两费吗?

发布日期:2021-06-17 浏览次数:6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为当期月税额。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0000元)的支付义务人将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0000元。缴纳义务包括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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