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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出台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细则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498

  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的相关工作标准。

  《细则》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推荐等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细则》明确,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开展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二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细则》强调将发挥全省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注重政策叠加,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落地,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市县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细则》旨在加强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