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2-12-21 浏览次数:515
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
海南自贸港实行免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政策。对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企业税收奖励
将园区内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省级和市级)留成部分不超过80%奖励给企业。
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于薪金和劳务所得年收入20万元及以上的园区内企业员工,其薪金和劳务所得(包含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所得)形成地方(省级和市级)留成部分最高80%给予奖励
落地奖励
对于区域型总部企业(营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和高成长型总部(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且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800万元)落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租金补贴
对新落户总部企业按照年租金额的前三年50%、后两年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可通过税收奖励抵扣)
上市奖励
在沪深交易所(含科创版)上市的奖励3000万元;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1000万元;
在全国中小型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奖励150万元;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挂牌的奖励30万元;
上市公司注册地迁移至海南省并在本身纳税的奖励100万元;
租房补贴
拔尖人才5000元/月;
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
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
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奖励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由政府无偿赠与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产权;
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硕士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8万元、10.8万元、7.2万元、5.4万元的购房奖励;
园区国际人才公寓以低于市场价优惠提供园区人才优先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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