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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的QFLP设立条件

发布日期:2022-12-19 浏览次数:533

  本文将根据海南的具体实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解读海南的QFLP设立政策。

  海南QFLP政策解读

  一、股东

  根据《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南对于境内外投资者(股东/合伙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对股东的要求上,海南的试点政策较为宽松。

  二、组织形式

  根据《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南QFLP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公司制,也可以采用合伙制。

  三、三种模式

  目前QFLP设立有三种模式:

  一是“外资管外资”模式,即外资基金管理人仅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管理外资基金;

  二是“外资管内资”模式,即外资管理人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设立基金,管理人民币基金;

  三是“内资管外资模式”,即内资基金管理人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设立基金,管理境外资金。

  根据《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南支持以上三种模式在海南的推行。

  四、双落地要求

  所谓的双落地要求,是指QFLP基金管理人和QFLP基金必须注册在当地。根据《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和QFLP基金必须注册在当地,换种角度而言,海南QFLP实行双落地要求。

  五、QFLP基金设立

  (一)海南QFLP基金设立流程

  1.选择落地重点园区(具体包括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海口)、三亚中央商务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等);

  2.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股权投资企业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4.按照相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开立账户;

  5.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二)海南QFLP的设立条件

  1.《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对海南QFLP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境内外股东/合伙人资格、高管资格无明确限制或规定。

  2.名称要求:根据私募基金业协会及《海南QFLP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海南QFLP基金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表述应当标明“股权投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