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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入驻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709

  崖州湾科技城入驻优惠政策

  一、经营贷款贴息补助

  对中小企业取得的商业银行机构贷款,按所约定的贷款利率予以50%的贴息补助。其中,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二、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对在中核产业园和百泰产业园内租用场地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自实际入驻三个月后,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节点,连续两年按照1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第三方服务支持

  中小企业每年可申领5万元第三方服务券,从管理局推荐的服务机构购买法律服务、人才招聘服务、员工培训、设计服务、财务服务、咨询服务及市场推广等服务(不含展会服务)。

  四、展会专项支持

  对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中小企业,每次另行发放8万元服务券;参加其他国家级及省级展会的中小企业,每次另行发放3万元服务券;中小企业凭发放的服务券,从管理局合作的展会服务机构购买展会服务。

  五、“专精特新”奖励

  对首次被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重点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共享科研设备

  对中小企业自行购买且加入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研设备共享清单的科研设备,共享时间在全年使用时间比重不低于20%的,在设备折旧期内,按每年折旧额的20%予以补贴,每家中小企业申请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七、中小企业纳税贡献奖励

  自在崖州湾科技城注册或迁入崖州湾科技城之日起的下一个企业纳税年度至第四个企业纳税年度,按等同于上一纳税年度纳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统计口径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分年度给予不同奖励。其中:第二年按等同于上一纳税年度纳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统计口径的个人所得税总额4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等同于上一纳税年度纳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统计口径的个人所得税总额45%给予奖励;第四年按等同于上一纳税年度纳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统计口径的个人所得税总额50%给予奖励;本条奖励政策需企业每年申请。

  八、中小企业成长奖励

  自在崖州湾科技城注册或迁入崖州湾科技城后第四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突破两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