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后用在政务网站公示吗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326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后用在政务网站公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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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后用在政务网站公示吗: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后是否可以在政务网站公示,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是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范畴,需要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在一些情况下,政府或劳动监管部门可能要求企业将特殊工时制度信息进行报备或公示,以确保员工权益的保护和合法性。这样的情况下,特殊工时制度可能会被公示在政务网站或相关政府机构的网站上。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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