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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报条件及要求

发布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457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报条件及要求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报条件及要求 

海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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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保险兼业许可证的条件和要求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事宜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除银行类机构外,应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向我局提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险种及相关申报机构

1、人身保险类

1)长期寿险:银行(含信用社,下同)、邮政等机构。

2)健康保险:银行、邮政等机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港口、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航空机票销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旅游或客运”等业务的其他单位。

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应确保拟申请的兼业代理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2、财产保险类

1)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2)家庭财产保险:银行、物业管理等机构。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等机构。

4)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货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货物运输”或“货运代理”的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含“批发零售”且批发销售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

5)机动车辆保险:主营业务范围含“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的4S车行、一类汽车维修厂,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汽车类贷款的机构。

6)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7)其他保险:如船舶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性较强,原则上实行个案审批。

 

拓展阅读:保险兼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