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讲“餐饮费”发票的有关问题解惑
发布日期:2021-07-12 浏览次数:753
1.员工聚餐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12年4月11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员工聚餐的“餐饮费”发票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不得抵扣增值税,认证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3.员工年后聚餐的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假设餐饮费是3560元,具体分录该怎么做?
(1)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560
贷:银行存款 3560
(2)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356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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