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进项发票的出口业务适用免税还是视同内销?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次数:683
我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一批配件,但是该批配件在购入时未取得发票(且确定无法取得发票)。那么这批出口配件是做免税还是应该视同内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因此,企业在确定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下,不得退税,应当按照免税处理。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上一篇:在海南注册公司时对地址有什么要求?
- 下一篇:商业企业建账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