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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代办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24

                                            


                                             海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明确:“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此条款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确保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二)行政法规规定

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指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这一规定明确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特定变更情形下的办理时限与流程,保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的规范性和连贯性。


二、受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资格

申报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

(二)合法经营前提

申请人需已合法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三)特定变更情形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生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时,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涉及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设施等重大变更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变更。

(四)办理时限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人员资质要求

拥有 3 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以保障危险废物处理的专业性。

(六)运输工具要求

具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七)设施设备要求

拥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为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理提供硬件支持。


三、办理材料

(一)经营许可证材料

变更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确认原许可状态。

(二)企业资质材料

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证明企业主体信息的变更情况。

(三)申请文件材

四、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五、代办机构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可提供代办服务。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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