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商投资项目代办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15
海南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明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 年本)》(国发 [2016] 72 号):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2014 年第 12 号):第三条指出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 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17〕111 号):
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说明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至十项的规定核准。《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2019 年修订)》:关于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时限:
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
《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 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下称《核准目录》)**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核准:
《核准目录》中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 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二、受理条件
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项目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项目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项目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针对不同规模项目,按如下核准要求:
《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 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以下规定核准:
《核准目录》中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三、办理材料
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请示。
项目申请报告。
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办理流程
[此处可补充详细的办理流程,如申请提交的方式、审核的具体步骤、反馈途径等,若原文未提及,可暂空或注明待补充]
五、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官网:www.yqsqw.com ,业务涵盖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证件资质办理、高端财税、税务筹划、税审报告,能为您解决各种疑难财税问题。